1977年聯合國荒漠化會議正式提出了土地荒漠化這個世界上zui嚴重的環境問題。1992年6月,包括中國總理李鵬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與會、170多個國家派代表參加的巴西里約環境與發展大會上,荒漠化被列為社會優先采取行動的領域。之后,聯合國通過了47/188號決議,成立了《聯合國關于在發生嚴重干旱和/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的公約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。公約談判從1993年5月開始,歷經5次談判,于1994年6月17日完成。“6.17即為”社會對防治荒漠化公約達成共識的日子。在1994年10月14日至15日于巴黎舉行的公約簽字儀式上,林業部副部長祝光耀代表我國政府簽署了公約。為了有效地提高世界各地公眾對執行與自己和后代密切相關的“防治荒漠化公約”重要性的認識,加強聯合防治荒漠化行動,迎合社會對執行公約及其附件的強烈愿望,以及紀念社會達成防治荒漠化公約共識的日子,1994年12月19日第 49屆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大第二委員會(經濟和財政)的建議,通過了49/115號決議,決定從1995年起把每年的6月17日定為“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”,旨在進一步提高世界各國人民對防治荒漠化重要性的認識,喚起人們防治荒漠化的責任心和緊迫感。